原标题:天津将住房出租企业划入备案管理范围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得知,为更进一步强化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出租企业备案管理,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出租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该通报除对原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展开修改外,还新的减少了住房出租企业的备案内容,在全国首度将住房出租企业划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涉及负责人讲解,随着今年天津市减缓培育和发展住房出租市场,大力引进、培育和扶植专业化住房出租企业发展,目前有数十几家住房出租企业在津积极开展住房出租业务,未来还将大大激增。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不利于强化对住房出租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不道德,并增进住房出租市场规范身体健康发展。通报拒绝,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住房出租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该自发给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所持涉及材料,到机构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备案。
已备案的企业,其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事项再次发生更改的或中止涉及业务的,应该在更改再次发生或中止业务之日起30日内,所持涉及材料,到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中止业务的到原备案的区房管局)办理更改或吊销备案申请。通报特别强调,各区房管局不应强化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出租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检查。对未如期办理成立备案、更改备案或者吊销备案的,按照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时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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